青年人才租房补贴申报指南
一、适用对象
毕业3年内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大专学历(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本人及其家庭在本区无产权住房且在青浦区(或青浦相邻周边地区)租房的青年人才。
二、申请条件
1.市场化评价标准:按照人才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情况享受租房补贴。
第一类:社保缴费基数等于或高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至少缴纳6个月)的青年人才;
第二类:社保缴费基数等于或高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至少缴纳6个月)的青年人才;
2.青年人才积分排名标准:对不符合市场化评价标准的青年人才,可按青年人才积分排名(具体见附表:青浦区青年人才积分指标)方式享受租房补贴。
第三类:当年度青浦区青年人才积分排名第1-150名;
第四类:当年度青浦区青年人才积分排名第151-300名(可根据年度积分排名总人数及人才资金盘子适当扩大第四类人数)。
三、补贴标准
1.第一类青年人才可享受5万元租房补贴;
2.第二类青年人才可享受4万元租房补贴;
3.第三类青年人才可享受3万元租房补贴;
4.第四类青年人才可享受2万元租房补贴。
四、申报流程
用人单位是政策的申请主体。青年人才可在青浦人才网(登录青浦人才网www.21qphr.com,点击导航栏“青峰”人才政策申报)进行模拟打分,并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具体如下:
1.用人单位需在青浦人才网进行线上申报,线上预审通过后将相关纸质材料上报至区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窗口受理。申报受理时间为每年1月至8月底。
2.区人社局每年第四季度进行汇总审核,确定当年度奖励人员并进行网上公示。
3.奖励人员根据平台通知上报个人租房协议、租赁备案登记证明等相关材料,经审核后由区人社局兑现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总额分两年下发,每年发放两次,发放时间为每年3月、9月。
五、其他事项
1.若当年度审批通过人员补贴资金发放总额超过年度预算资金,由区委人才办会议讨论实行轮候。
2.单个企业年度申请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根据上级政策调整、社会经济发展、企业规模及贡献等情况可经区委人才办会议讨论后报区委研究进行适当的额度调整。
3.鼓励各街镇、区属公司制定出台相应补充政策。
六、附则
(一)适用范围
1.本实施办法扶持的人才用人单位须注册纳税在青浦,包括各类社会组织、区属企业、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方向、贡献度较大的其他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参公管理除外)。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申请时距劳动合同到期半年以上)且入职满6个月,个人所得税缴纳在青浦并参加上海社保(外籍人才等特殊情况可对社保不作要求)。
2.对国企、央企、金融机构、市级及以上直属事业单位等根据区人才资金预算和使用情况实行额度管理。处级(或相当职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纳入申请范围。人才退休或超过60岁原则上不再享受补贴。
(二)实施原则
1.本实施办法按照区内同类政策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实施。
2.人才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聘用合同的,次月起不再享受补贴。
3.申请人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合法、客观、真实、有效,如存在以下情形,必须返还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补贴、资助和奖励,区有关部门有权追究申请人的法律责任,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1)提供虚假材料的;
(2)侵犯知识产权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3)存在严重失信情形的;
(4)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4.用人单位如存在出具虚假证明、隐瞒真实情况,或在审核时把关不严,且在后续管理中未能尽到责任,将记入单位诚信档案,并取消该单位申请补贴的资格。
七、受理部门信息
青浦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科
咨询电话:33868668;地址:青浦区青舟路220号
青浦区人才服务中心
窗口电话33862022;地址:青浦区北青公路8098号
附件1:《青浦区青年人才补贴申请表》
附件2:《青浦区青年人才积分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