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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青年人才租房补贴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大力推进人才安居工程,通过实施购房和租房补贴,逐步满足人才从“有房住”到“有住房”的多元需求,为各类人才来青安居乐业提供购房、租房保障,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

对高层次人才按不同类别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不等的购房补贴。

一、适用对象

1.A类人才:

(1)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等。

2.B类人才:

(1)国家级人才计划创新项目、创业项目入选者;

(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上海市科技功臣奖获得者,上海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

(3)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奖获得者等。

3.C类人才:

(1)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2)国家级人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

(3)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其他主要完成人,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上海市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获得者,上海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

(4)上海市白玉兰人才计划创新项目、创业项目入选者,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领军项目、创业项目入选者或团队项目领衔人等。

4.D类人才:

(1)经青浦属地推荐新入选的上海市白玉兰人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项目入选者;

(2)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其他主要完成人,上海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3)45周岁及以下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被用人单位聘任,且社保缴费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的人员等。

5.E类人才:

(1)经青浦属地推荐新入选的上海市白玉兰人才计划浦江项目入选者、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

(2)上海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其他主要完成人,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3)35周岁及以下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被用人单位聘任,且社保缴费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的人员;

(4)青浦区青峰人才计划领军项目等。

6.F类人才:

(1)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其他主要完成人;

(2)青浦区青峰人才计划拔尖项目等。

二、补贴标准

1.对A类人才,视实际贡献,最高给予500万元购房补贴;

2.对B类人才,视实际贡献,最高给予300万元购房补贴;

3.对C类人才,视实际贡献,最高给予100万元购房补贴;

4.对D类人才,视实际贡献,最高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

5.对E类人才,视实际贡献,最高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

6.对F类人才,视实际贡献,最高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三、申报流程

1.用人单位为政策的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人才应当向其用人单位提出委托申请。用人单位在“青浦人才网”进行网上申报,并将相关纸质材料交区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和初审。

2.区人社局审核后进行公示并兑现相应的补贴,特殊情况报区委人才办研究决定。区人社局每月汇总一次受理兑现情况报区委人才办。

3.对A类、B类、C类人才,购房补贴总额分10年发放;对D类、E类人才、F类人才,购房补贴总额分5年发放,每年发放两次,发放时间为每年3月、9月,发放前需相关部门核查人才在职情况。

4.同等的学历职称条件或人才头衔条件只可申请享受一次我区高层次人才购(租)房补贴政策。

二、青年人才租房补贴

按照人才市场化评价标准或青年人才积分排名的方式,分类给予青年人才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的租房补贴。

(一)适用对象

毕业3年内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大专学历(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本人及其家庭在本区无产权住房且在青浦区(或青浦相邻周边地区)租房的青年人才。

(二)申请条件

1.市场化评价标准:按照人才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情况享受租房补贴。

第一类:社保缴费基数等于或高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至少缴纳6个月)的青年人才;

第二类:社保缴费基数等于或高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至少缴纳6个月)的青年人才;

2.青年人才积分排名标准:对不符合市场化评价标准的青年人才,可按青年人才积分排名(具体见附表:青浦区青年人才积分指标)方式享受租房补贴。

第三类:当年度青浦区青年人才积分排名第1-150名;

第四类:当年度青浦区青年人才积分排名第151-300名(可根据年度积分排名总人数及人才资金盘子适当扩大第四类人数)。

(三)补贴标准

1.第一类青年人才可享受5万元租房补贴;

2.第二类青年人才可享受4万元租房补贴;

3.第三类青年人才可享受3万元租房补贴;

4.第四类青年人才可享受2万元租房补贴。

(四)申报流程

用人单位是政策的申请主体。青年人才可在青浦人才网进行模拟打分,并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具体如下:

1.用人单位需在青浦人才网进行线上申报,线上预审通过后将相关纸质材料上报至区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窗口受理。申报受理时间为每年1月至8月底。

2.区人社局每年第四季度进行汇总审核,确定当年度奖励人员并进行网上公示。

3.奖励人员根据平台通知上报个人租房协议、租赁备案登记证明等相关材料,经审核后由区人社局兑现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总额分两年下发,每年发放两次,发放时间为每年3月、9月。

(五)其他事项

1.若当年度审批通过人员补贴资金发放总额超过年度预算资金,由区委人才办会议讨论实行轮候。

2.单个企业年度申请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根据上级政策调整、社会经济发展、企业规模及贡献等情况可经区委人才办会议讨论后报区委研究进行适当的额度调整。

3.鼓励各街镇、区属公司制定出台相应补充政策。

三、附则

(一)适用范围

1.本实施办法扶持的人才用人单位须注册纳税在青浦,包括各类社会组织、区属企业、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方向、贡献度较大的其他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参公管理除外)。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申请时距劳动合同到期半年以上)且入职满6个月,个人所得税缴纳在青浦并参加上海社保(外籍人才等特殊情况可对社保不作要求)。

2.对国企、央企、金融机构、市级及以上直属事业单位等根据区人才资金预算和使用情况实行额度管理。处级(或相当职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纳入申请范围。人才退休或超过60岁原则上不再享受补贴。

(二)实施原则

1.本实施办法按照区内同类政策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实施。

2.人才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聘用合同的,次月起不再享受补贴。

3.申请人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合法、客观、真实、有效,如存在以下情形,必须返还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补贴、资助和奖励,区有关部门有权追究申请人的法律责任,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1)提供虚假材料的; (2)侵犯知识产权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3)存在严重失信情形的; (4)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4.用人单位如存在出具虚假证明、隐瞒真实情况,或在审核时把关不严,且在后续管理中未能尽到责任,将记入单位诚信档案,并取消该单位申请补贴的资格。

(三)资金保障

本政策所需资金,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由区人才发展资金全额支付。

(四)其它

1.本办法由青浦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在本办法印发前已受理兑现的政策申请按原政策执行。

附件:

附件1:青浦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附件2:《青浦区青年人才补贴申请表》

附件3:《青浦区人才积分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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