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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峰人才政策2.0申报系统
办事指南
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报指南

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报指南

一、适用对象

A类人才:
    (1)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等。

B类人才:
    (1)国家级人才计划创新项目、创业项目入选者;
    (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上海市科技功臣奖获得者,上海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
    (3)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奖获得者等。

C类人才:
    (1)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2)国家级人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
    (3)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其他主要完成人,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上海市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获得者,上海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
    (4)上海市白玉兰人才计划创新项目、创业项目入选者,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领军项目、创业项目入选者或团队项目领衔人等。

D类人才:
    (1)经青浦属地推荐新入选的上海市白玉兰人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项目入选者;
    (2)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其他主要完成人,上海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3)45周岁及以下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被用人单位聘任,且社保缴费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的人员等。

E类人才:

(1)经青浦属地推荐新入选的上海市白玉兰人才计划浦江项目入选者、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

(2)上海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其他主要完成人,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3)35周岁及以下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被用人单位聘任,且社保缴费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的人员;

(4)青浦区青峰人才计划领军项目等。

F类人才:
    (1)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其他主要完成人;
    (2)青浦区青峰人才计划拔尖项目等。

注:
    (一)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D类人才第(3)条和E类人才第(3)条“45周岁及以下”和“35周岁及以下”是指在政策发布之日起,同时满足年龄、学历(或职称)以及社保缴费基数三方面条件。
    (二)关于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对象中E类第(4)项青浦区青峰人才计划领军项目、F类第(2)项青浦区青峰人才计划拔尖项目,特指新一届青峰人才计划入选者即第四届区领军人才和第六届区拔尖人才。对以上人才实行免审即享,按同类政策就高原则梳理出补贴金额,直接拨付兑现。

二、补贴标准
   1.对A类人才,视实际贡献,最高给予500万元购房补贴;
   2.对B类人才,视实际贡献,最高给予300万元购房补贴;
   3.对C类人才,视实际贡献,最高给予100万元购房补贴;
   4.对D类人才,视实际贡献,最高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
   5.对E类人才,视实际贡献,最高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
   6.对F类人才,视实际贡献,最高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三、申报流程

1.用人单位为政策的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人才应当向其用人单位提出委托申请。用人单位在“青浦人才网”进行网上申报,并将相关纸质材料交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和初审。(登录青浦人才网www.21qphr.com,点击导航栏“青峰”人才政策申报)

2.区人社局审核后进行公示并兑现相应的补贴,特殊情况报区委人才办研究决定。区人社局每月汇总一次受理兑现情况报区委人才办。

3.对A类、B类、C类人才,购房补贴总额分10年发放;对D类、E类人才、F类人才,购房补贴总额分5年发放,每年发放两次,发放时间为每年3月、9月,发放前需相关部门核查人才在职情况。

4.同等的学历职称条件或人才头衔条件只可申请享受一次我区高层次人才购(租)房补贴政策。

四、受理部门信息

青浦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窗口电话33862022;地址:青浦区北青公路8098号

1.附件:青浦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上海市青浦区人才工作局 地址:青浦区公园路80号6楼
联系电话:综合协调科021-33866035,人才服务科021-33866030,上海市青浦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地址:青浦区北青公路8098号,联系电话:021-33862022
技术支持电话:18930663896、19954064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