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先满足人才子女优质教育资源需求政策的实施口径
针对以下人才,可按照上海市义务制教育相关规定,优先满足人才子女公办优质教育资源需求:
一是《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推动战略赋能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中的青峰顶尖人才、集成电路产业高层次人才以及《青浦区人才安居购租房补贴实施办法》中A-F类高层次人才;
二是区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等区级及以上人才;
三是具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聘任的人才;
四是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聘任的人才;
五是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并在相应岗位任职的人才;
六是引进的教育、卫生、体育、文旅、新闻传媒菁英人才和紧缺人才;
七是由区主管单位和市级行业管理部门认定的本专业学术带头人和其他特别优秀的人才。
优先满足人才子女公办优质教育资源需求,主要包括:
1.属学前教育阶段学生的,按该人员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学区优先就近安排公办幼儿园就读;
2.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按该人员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学区优先就近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3.属高中教育阶段学生的,按市教委有关规定经测试合格后,按对等原则转入本区相应高中就读。
申请流程:
1.用人单位在政策平台进行申报;
2.平台上报后将相关纸质材料递交至青浦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科(青浦区青舟路220号211室)【报送前请提前电话联系:33868668】;
3.区人社局按流程审核后报区委人才办,区委人才办审批通过后流转至区教育局。